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实施城乡规划成果电子章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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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工程设计单位: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市场质量监管,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经认真研究,决定在云南省城乡规划行业全面实施电子章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地域范围:规划项目所在地为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或云南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省、境外承接的项目。

(二)主体范围: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为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在云南省内承接城乡规划业务的编制单位。

(三)成果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要求所规定的规划类型的成果。主要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等所有规划类型;也包括按技术层级分类的区域性规划、特色要素规划、专项专类规划和城市设计等内容,具体按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制度(详见附件1规定的内容执行。同时,还包括规划编制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城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许可、工程许可、核实验收(城市建设项目“一书三证及规划核实”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件成果材料等。

满足以上三个规定范围任意内容之一的,均应实施电子章。

二、实施时间

云南省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电子章自201851日起全面启用实施,所有规划编制成果材料均应加盖电子章方为有效。

三、电子章内容

电子章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方面内容。一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等级、有效期等。二是项目信息。主要包括项目编号(自动生成)、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属地、委托单位等。三是参与人员信息。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参与人员等。四是其它信息。主要包括电子章用途、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二维码等内容。电子章样章及相应信息(详见附件2),完整信息需通过扫描二维码时获取。

四、电子章管理和使用

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过“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的基础上研发搭建“城乡规划成果电子章系统平台”,结合规划编制单位动态检查,统一制作全省城乡规划成果电子章,并对全省电子章实施情况进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

各州(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在相关规划成果和建设项目规划报件审查时,执行并检查规划成果电子章使用情况。对不符合电子章等要求的规划编制成果,不得进行规划审批或受理报件,并应根据《云南省城乡规划编制机构及人员质量信用评价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5号)规定进行处理。

各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单位提交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各项规划评审和建设项目规划报件时,须按要求完善扉页信息,并登录省规委网站在“城乡规划成果电子章系统平台”板块下填报相关信息,生成带二维码的电子章PNG图片,插入扉页中使用(扉页格式见附件2);省内工程设计单位可按省规委门户网站的登录模块要求登录后,生成城乡规划成果电子章;省外规划编制机构、工程设计机构请联系技术支持单位取得账号和密码,先登录省规委网站的“省外编制机构/工程设计机构入滇登记平台”模块进行登记后,用省内规划编制单位一样的方法,进入“城乡规划成果电子章系统平台”进行相应操作。

电子章包涵内容较多,编制机构资质、参与人员、项目等信息关联复杂,各规划编制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结合质量管理内控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建立相应电子章管理制度。

使用人员可使用手机等工具扫描二维码获取相关信息。二维码验证地址为:www.ynsgwh.gov.cn

行政管理服务咨询联系方式: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规划处,王晶,0871-64322253

软件技术服务咨询方式:官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871-65630498-6713

 

http://www.ynjst.gov.cn/detail.aspx?id=20&did=157740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329日  


2018年6月25日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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